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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:2月1日起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

发布时间:2017-05-14 19:28

为促进节能环保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今天联合发布通知,自201521日起对电池、涂料征收消费税,在生产、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,适用税率均为4%。这是继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调整后,消费税税目上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。

    两部门负责人表示,并非所有电池都进入消费税纳税范围,“对无汞原电池、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、锂原电池、锂离子蓄电池、太阳能电池、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。”专家表示,对锂电池、太阳能电池等新能源电池免征消费税,体现了国家支持环保、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新能源电池的趋势。

    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此前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,今年将进一步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、环节、税率,把高耗能、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。

    此次对涂料征收消费税,其中也有优惠措施,比如,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(VOC)含量低于420/()的涂料免征消费税。业内人士表示,此举将加速涂料行业整合,促进良性发展。